呂姓中年男子和程姓有夫之婦上汽車旅館偷情,抓姦呂妻發現曖昧簡訊等證據後提告。呂、程辯稱簡訊只為滿足幻想,兩人只有愛撫,沒發生性關係,企圖規避性器官接合的通姦構成要件,但未獲法官採信。台灣高等法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兩人各五個月有期徒刑、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呂妻與丈夫從大學相識、相戀到育有兩名小孩,已超過廿年。前年,她在丈夫手機裡發現「我也不願意跟小孩出去玩,我的心都在你那裡」簡訊,又在丈夫後車廂找到卅多個保險套、潤精液及程姓有夫之婦照片、資料,查知丈夫和程女多次上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 丈夫承認外遇,呂妻幾乎崩潰。她打電話指責程女,不料,程女回傳簡訊「我真的不是故意要破壞別人的家庭,搶妳的老公…相信妳寬大為懷必能換來更大的福報。」於是她蒐集丈夫及程女的簡訊提告。 兩人簡訊包括「願天疼惜我真心,早日與你同船渡」、「抓姦我強烈渴望與你:但願人長久,同床共枕眠」、「現在的我,不知道什麼叫家中的老婆,我只有心中的老婆 就是妳,一生不變」、「你真的愛我愛得這麼深嗎?我好怕受傷!沒有勇氣去相信我會碰到愛我勝於一切、能愛我疼我一如往昔到永遠。」 呂、程堅稱簡訊是為滿足幻想,但兩人在汽車旅館只有愛撫、抓姦聊天,未發生性關係。不過法官調查,呂、程平常互稱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,常碰面吃飯、看電影,簡 訊內容看起來就是熱戀的男女,且通姦罪不以抓姦在床等直接證據才能證明,認定雙方發生多次性關係,並破壞婚姻忠誠義務、影響社會善良風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