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姓男子搞婚外情,兩名女子先後與朱姓夫婦同住,抓姦並共侍一夫,其中一女還生下3名子女。妻子以丈夫不斷與婚外女子同居等理由訴請離婚,台南高分院法官以妻子有寬恕,訴請離婚無理由,但另以丈夫不斷外遇,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。
朱姓男子心有不甘還以顏色,除要求法官駁回妻子的離婚訴求,抓姦並以他罹患重病妻子不照顧他,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為由,反訴請離婚,並要求平分剩餘財產。不過,法官認為朱姓男子要為離婚負全責,且妻子財產是乾爹贈與,駁回他的離婚及分產請求。 蔡姓女子表示,他們結婚30多年,丈夫個性暴躁、酗酒、賭博,抓姦且不斷與婚外女子外遇、同居,還和陳姓女員工生育3名子女。妻子指丈夫雖曾寫悔過書,但並未誠心改過,96年間離家,98年間因罹患重病才返家要她照顧,卻經常家暴。 台南高分院法官表示,朱姓男子經常辱罵妻子是事實,且不斷外遇,已經破壞婚姻,判准妻子的離婚請求。 |